填报志愿方法和要求
关于做好二〇一〇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穗招考办〔2010〕44号
关于做好二〇一〇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招生办(中教科),各有关中学: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 〔2010〕6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一○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0〕8号)的精神,为加强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工作的管理,确保我市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
(一)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个区(县级市)的初中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选择学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的学生,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选择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的学生(跨区生,下同),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
(二)学籍在越秀、海珠、荔湾三区,户籍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萝岗区七区的初中毕业生,可报十所省、市属普通高中学校(即华师附中、广东实验中学、广雅中学、执信中学、2中、6中、铁一中学、广大附中、广东华侨中学、协和中学,下同)和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萝岗七区十六所区属普通高中学校(即1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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