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须知
二○一○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须知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二○一○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穗教发〔2010〕8号),我市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有关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广州市户籍(含广州市蓝印户口)的初中毕业、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者(以下称初中毕业生)以及经批准的异地借读生,均可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所有具备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综合表现评价才能报考各类学校;凡参加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的回穗生、往届生必须参加学业考试和综合表现评价。
在校高中生和中职生不得报名,未被高等院校录取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可在今年8月份以注册入学方式参加中职学校的录取。
二、报考范围
(一)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个区(县级市)的初中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选择学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的学生,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选择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的学生(跨区生,下同),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
(二)学籍在越秀、海珠、荔湾三区,户籍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萝岗区以上七区的初中毕业生,可报省、市属十所普通高中学校(即华师附中、省实验中学、广雅中学、执信中学、2中、6中、广大附中、铁一中学、协和中学、广东华侨中学,下同)和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萝岗七区十六所区属普通高中学校(即1中、3中、4中、5中、南武中学、7中、培正中学、育才中学、16中、47中、天河中学、65中、培英中学、86中、真光中学、玉岩中学,下同),以及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的其他公办高中或户籍所在区的其他公办高中,并且可报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含公办学校的自筹经费班)和各类职业学校(含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班,下同)。
(三)学籍在天河、白云、黄埔、萝岗区,户籍在越秀、海珠、荔湾三区和天河、白云、黄埔、萝岗区的初中毕业生,可报省、市属十所普通高中学校(同上)和七区的区属十六所普通高中学校(同上),以及学籍所在区或户籍所在区的其他公办高中(越秀、海珠、荔湾三区可视为同一个招生区域),并且可报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含公办学校的自筹经费班)和各类职业学校。
(四)学籍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萝岗区,户籍在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和增城市的初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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