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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州市第六中学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28 08:59:5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学校依法治校,确保领导干部、教职工廉洁从教,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发生;密切党群关系,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树立干部教师队伍为民、务实、清廉、以及服务学生、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切实加强内部监督,不断丰富内控机制;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强化学校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依据穗教工【2004】171号及穗教纪监审【2013】14号文件,特成立广州市第六中学校务监督委员会。

广州市第六中学校务监督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

组长:林伟洪

组员:刘建祥 王万里 卢邦柱 余晓玲 邝志坚 肖向旭 江玉军

     李昌勇 戴建成 陈家辉 吴玛琍

校务监督委员会:

主任:林伟洪

副主任:陈力思

委员:陈浩荫 林继青 何慧玲

校务监督委员会下设3个工作小组,组长由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担任,组员从学校教职工代表中选聘。

校务党务公开、纪检监督小组:

组长:陈浩荫

组员:曾晓 李梅 陈刚 刘华

学校工程建设,大宗采购监督小组:

组长:姚炯光

组员:林继青 周超 肖刚 袁栋艺

财务监督小组:

组长:何慧玲

组员:曾丽珍 杨莹 刘涛 王慧珊

广州市第六中学校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规程

为建设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依法治党、依法治校精神,根据《国家中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等法律法规及穗教工委【2004】171号文件《广州市教育系统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实施意见》及穗监纪审《2013》14号文件《广州市中小学校务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规范校务监督委员会有关工作,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组织设置和任职条件

第一条 校务监督委员会是校级民主监督组织,由学校民主选举产生,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对校级事务实施监督检查,向教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条 校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5至7人组成,成员从学校纪检负责人、工会负责人,熟悉财务基建或审计人员、“两代表一委员”,民主党派人士或普通教师代表中产生,校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学校纪检负责人或工会负责人产生,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有1-2名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非现职财务人员)。

第三条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校务监督委员会内部可再划3个工作小组,工作小组长、副组长由校务监督委员成员担任。工作小组可划为: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工程建设监督小组,财务监督小组等。

第四条 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热心本校公共事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三)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选的本校教职工;

(四)熟悉本校情况或在某一专业领域有特长,能正常履职。

第五条 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凡属于有关回避制度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成员资格终止,由学校教代会按照有关程序补选新的成员。

(一)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测评中信任票数达不到应到会人数一半的;

(二)任职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三)存在其他不宜担任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情形的。

 

第二章 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

第七条 校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认真完成校务监督委员会应该监督的事项:学校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招生、质效工资的制定、重大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校务公开以及需要监督的其他事项进行民主监督;

(二)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教职工的工作意见建议,及时向学校党组织反映教职工对校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支持和配合学校行政、党组织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四)积极参加学校党组织,上级主管部门等组织的有关活动;

(五)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六)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

第八条 校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利

(一)知情权。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可向学校中层干部和教职工了解有关情况,查阅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校务的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二)参与权。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列席或参与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讨论;

(三)监督权。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党务、校务、财务公开以及需要监督的其他事项进行民主监督。

(四)建议权。围绕应监督的校务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调查权。必要时经市教育局纪委授权,对学校及其他人员的信访举报或其他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章 监督工作内容和程序

第九条 校务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加强对校党务校务公开情况的监督。对学校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党员履行义务、党员奖惩、核实后备干部选拔、党员培养、评先评优等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

(二)加强对学校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广泛听取并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教育上级和学校党组织进行反馈,引导群众合情、合理地表达意见,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定期对校党风政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议意见。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对校长任期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加强对校务公开和民族管理的监督。对学校落实上级管理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一系列政策规定情况进行监督。审定校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广泛征求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学校把教职工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

     对学校热点部门工作和热点问题监督的对象和内容:(1)招生政策,保送生、特长生推荐;(2)学校大宗商品采购;(3)耗材采购;(4)学校办公用品采购;(5)教师晋级、职称评定、绩效奖惩、生活福利;(6)饭堂商品采购及小卖部收支情况等。

(五)加强对学校财务资金的监督。定期召开财务人员会议,检查账目和资产处置情况,对学校所有的开支票据和学校财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监督落实整顿“四风”情况。

(六)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的监督。对学校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重点监督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和工程建设进度质量情况等。

(七)加强廉情处置与反馈。注意对重要信息、专项信息、综合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提炼,定期向校党组织和上级纪委上报本校的廉情预警信息,对各种预警进行防控跟踪,督促各部门整改落实。协助上级纪委查处学校教职工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条 校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的工作程序

(一)收集意见建议。根据教职工大会和教代会决议事项,围绕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根据学校党组织、教育局纪委的要求,广泛收集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二)确定监督事项。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按照防控廉政风险、强化教育行风建设,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维护学校和教职工权益等工作要求确定监督事项。

(三)开展调查研究。围绕角度事项组织开展调查、查阅、收集有关资料,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对收集到的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形成监督意见。

(四)落实监督意见。根据监督意见,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向学校校长室、相关处室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五)公布监督结果。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反馈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对教职工的质询作出解释说明。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校务监督委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研究部署工作,每季度安排一次校级“三重一大”集体审议活动,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或开展活动,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前提下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

第十二条 工作报告制度。每学期至少一次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校务监督工作情况,每学年至少一次向学校教职工大会(教代会)报告校务监督工作情况,工作计划、总结。

第十三条 工作评议制度。建立民主考评制度,由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对校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适宜担任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务的人员应及时调整。

第十四条 建立工作记账制度。校务监督委员会每次开展工作,都应认真、如实记录,以备查阅。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记账列为校务档案。

第十五条 成员公示制度。选举产生(或调整)后的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分工及时在校务公开栏、宣传栏、校园网上公布,确保教职工、学生家长反映诉求渠道通畅。

                

 

校务监督流程图

一、对学校重大问题、重要干部任免、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流程。

列席相关会议→开展过程监督→检查实施结果→提出监督意见

 

二、大型基建维修(商品)的监督流程。

查看可行性报告→监督采购招投标过程→进度质量验收→提出监督意见

 

三、对行政办公耗材采购、饭堂(小卖部)采购的监督流程。

检查采购计划→收集采购明细→核查采购物品→提出监督意见

 

四、财务监督流程。

确定专项项目→核对票据使用→支付情况→进度→资产登记→提出监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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