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六中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广州市第六中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广州六中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发生和减少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贯彻公安部颁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六中各处室、科组等部门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并不与现行法律法规相矛盾。
第三条 学校各处室、科组等部门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制度、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四条 根据“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规定,现逐级明确广州六中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
(一)学校法定代表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书记、副校长协助第一责任人开展工作。
(二)学校非法人代表的各处室、科组、馆等部门正职是消防安全第二责任人,副职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协助第二责任人开展工作。
(三)学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办厂,生活服务部及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对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
(四)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按一级管一级的办法,分别签署每一年度的责任书。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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